杭政函〔2020〕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我市涉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及可持續利用,形成與“最具幸福感城市”相匹配的現代化水務格局,促進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現就我市水務一體化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城市國際化和擁江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以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目標,秉承“民生為本、共建共享、融合發展”的理念,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以區域融合、機制完善、資源整合、設施統籌為重點,堅持“全市一盤棋”原則,全力推進水務“一體化、一張網”改革。通過集團化運作方式,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民群眾幸福感持續提升相匹配的新時代水務運營管理體系,為加快打造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水資源及水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和部門聯動、政策引導和市場互動的組合作用,加強規劃統籌引領、政策配套保障,運用市場手段,完善水務一體化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
2.協調發展,共建共享。堅持規劃引領,破除區域屏障,集約布局水務設施,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以滿足城鄉居民對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質的提升需求為根本出發點,區域統籌、共建共享,促進供排水服務均衡發展。
3.頂層設計,循序推進。堅持整體謀劃,明晰水務一體化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做到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循序推進。
4.上下聯動,合力推進。按照“全市一盤棋”的工作要求,構建聯動工作機制。市級層面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加大政策、資金、機制等要素保障;區、縣(市)級層面要全面參與,抓好落實;市、區縣(市)兩級要加強聯動、合力攻堅,確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標。
圍繞為杭州人民提供更安全、更放心、更優質的水資源,提升群眾的滿意度、獲得感、幸福感的水務體制改革總目標,打造一個市域統籌管理的水務平臺,建設一張高質量的水網,實現高水平的運營,形成科學高效的現代化配供水格局,2020年年底前實現杭州五城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下同)與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的水務一體化整合。繼續做好整合后全市域水務一體化研究和實踐,實現“規劃布局、資源調配、服務標準、管理政策”相統一,力爭水務一體化改革走在全國大中型城市前列。
(四)改革步驟。
第一步:在2019年完成五城區與濱江區水務一體化整合的基礎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城區與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水務一體化整合。為保證水務一體化改革工作有序過渡、平穩推進,設置改革過渡期。過渡期內納入改革的業務,事權、財權保持不變,各區政府和市水務集團按照事先約定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步:推進全市域一體化研究和實踐,逐步實現市域全覆蓋。
(五)職責分工。
由杭州市水務集團上市及區域水務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查改革總體工作;市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推進改革任務,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區、縣(市)政府負責落實轄區內水務改革相關工作(包括供水安全、運營價格和資金平衡等);市城投集團和市水務集團負責做好改革的資金籌措、協商談判、合資公司組建等工作。
二、統籌規劃建設,實現水務設施集約布局
(一)加強規劃統籌。
強化規劃引領,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編制我市一體化涉水發展規劃,完善水資源、供水、節水、排水等多個專項規劃,促進水務的集約化布局和水資源的優化配置。(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水局;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政府〔以下簡稱有關區、縣(市)政府〕)
(二)加強建設統籌。
科學制定供排水設施建設計劃,建立統一建設項目庫,統籌推進供排水設施建設,重點加強跨區域重大水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三)健全標準規范。
完善現有的涉水標準、規范,建立健全與水務一體化體制相匹配的地方性行業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體系,確保我市水務一體化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政府)
(四)完善工作機制。
加快建立水資源配置和節約保護、水質管理、水務良性運營、行業監管等機制,全面推動現代化水務一體化管理機制建設,確保水務改革有力推進。〔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三、推進互聯互通,實現供排水一體化調度
(一)加大互聯互通設施建設力度。
加快推進互聯互備管道、應急調度樞紐泵站建設,打通原水、水廠、泵站、管網之間互聯互備環節,實現不同水源的區域供水資源互聯互備、應急調度,緩解污水片區處理能力分配不均的矛盾。〔牽頭單位:市建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二)構建供排水統一調度體系。
通過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供排水調度防御系統,以及供排水調度執行會商和調度決策機制等,完善供排水統一調度管理體系、污水聯合調度體系、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優化供排水生產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優質水資源的最大效益。〔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責任單位: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三)完善供排水安全保障體系。
加強信息共享,健全應急調度、監測預警機制和供排水安全部門協作機制,建立“嚴密檢測、預警應急”的供排水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原水、供水、污水系統應急抗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四、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品質服務均衡共享
(一)逐步實現城鄉水務一體化。
打破城鄉分割的傳統水務模式,全面統籌解決城鄉供水、生態用水,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整治等問題。結合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農村生活污水設施提升改造工程,逐步將各區、縣(市)符合條件的“農飲農污”項目納入一體化整合范疇。各區、縣(市)要加快推進“污水零直排”創建工程、小區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等民生實事項目,條件具備時,逐步納入改革范圍,最終實現市域城鄉水務一體化。〔牽頭單位:市建委、市林水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二)集聚產業要素資源。
充分利用水務一體化運營平臺優勢,統一技術標準、服務體系、管理規定等,建設智慧化、信息化、數字化平臺,通過集團化運作方式,提升管理服務效率和現代化水平,推動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集聚,實現我市水務產業協調發展。〔牽頭單位:市城投集團;責任單位: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三)不斷提升服務品質。
完善水務服務機制,創新服務舉措,提升服務質量,加快水務“最多跑一次”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立統一、規范、高效、協作的現代化水務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喝上更安全、更放心、更優質的水”的民生需求,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牽頭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五、完善管理政策,實現管理模式的統一
(一)逐步完善投融資政策。
合理確定投資責任邊界,區分業務特性,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募集建設資金,加大水務基礎設施投入。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水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體系完善,功能齊全,與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相匹配的高標準水務設施體系。〔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特許經營機制。
結合水務一體化改革進程,明晰政府與企業責權邊界,明確運營價格、產品質量、服務標準等,建立健全供水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機制,保障水務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三)建立行業監管機制。
完善行業監管和運營監管體系,明確我市供水、排水、節水的服務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和績效考核標準,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服務標準,建立一套科學合理、規范高效的行業監管體系。〔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六、推進水務體制機制改革
(一)加快經營體制改革。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運作原則,以產權為紐帶,按照集團化運作模式,整合重組我市供排水業務,打破分散經營格局,構建涉水事務的綜合性投融資和運營管理平臺,實現產業經營一體化發展。〔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二)完善現代企業運營機制。
以水務一體化為契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權責清晰、有效制衡、協調運轉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構建市場化經營機制,有效強化激勵約束,推動企業做強做優做大,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三)理順水價機制。
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明確政府與企業的職責和相互關系。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動態調整機制、供水成本評價體系和約束機制。完善污水處理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根據“合理成本+稅費+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政府購買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團、市水務集團,有關區、縣(市)政府〕
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