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山西省水利廳組織山西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修訂完成《山西省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用水定額》,經過現場調研、數據收集分析、征求意見、專家審查等環節,由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定。2020年2月28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2020年第11號公告發布了《山西省農業用水定額》(DB14/T 1049.1-2020),原定額同時作廢。
山西之長在于煤,之短在于水。全省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381立方米,屬于水資源短缺程度最嚴重的省份之一。打好節約用水攻堅戰,制定和完善節水標準定額體系,是加強用水監管,實現節水優先的重要標尺和手段。山西日前執行的《山西省用水定額(農業用水定額)》(DB14/T 1049.1-2015)是2015年6月由山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地方標準。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完善用水定額標準體系的要求,加快修訂《山西省用水定額》,對推動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新發布的《山西省農業用水定額》制定或修訂了全省四大分區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用水定額。種植業包括全省14類主要農作物的用水定額,同時增加了作物單次最大凈灌溉水量。修訂后的農業用水定額對于優化山西水資源配置、實行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推動農業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有利于山西節水型社會建設。
《山西省農業用水定額》將于2020年5月28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