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老舊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年久失修、管網老化、屋面滲水、雨污混流、供熱不達標、無安防設施、環境臟亂差、物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轉發省住建廳《關于推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平住建發〔2020〕23號)精神,縣政府決定,實施2020年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項目。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崇信縣2020年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改造范圍
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完善配套、提升功能,整體改造、綜合整治”原則,2020年計劃對縣城范圍內17個片區(家屬院)23棟住宅樓實施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涉及567戶居民。具體是:梅苑新村一期5幢(1至3號樓及2號、3號續建樓)、梅苑新村二期3幢(1至3號樓)、一建公司商住樓、建行家屬樓、彩帶廠家屬樓、聯建家屬樓、醫藥公司家屬樓、原人大政協家屬樓、財政局1號家屬樓、財政局2號家屬樓、農牧局家屬樓、交警隊家屬樓、老政府家屬樓等符合改造條件的小區或樓棟。
三、實施主體
崇信縣房產服務中心
四、改造內容
根據小區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實施老舊住宅樓主體改造和小區內配套基礎設施改造,其中:住宅樓主體改造包括屋面防水處理、落水管更換、外墻面保溫及裝飾、樓梯間墻面粉刷、樓梯扶手刷漆,弱電管網、分戶供暖(不含暖氣片)、廚衛間鑄鐵給排水立管改造,戶用智能水表、單元防盜門、單元樓宇對講系統安裝;小區內配套基礎設施改造包括室外供熱管網、室外給水管網、室外排污管網改造,地溝、化糞池維修清理,小區道路、人行小道鋪設,鐵藝圍墻、休閑娛樂設施、小區監控設施、車輛出入管理系統安裝,小區綠化提升及亮化,新增小區停車位,并對破舊圍墻、小區臨時建筑及占用公共空間的煤炭房等違章建筑進行無償拆除。
五、項目實施時間
2020年4月10日--2020年10月30日
六、相關要求
1.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項目是一項惠及廣大群眾的民生工程,對于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面貌、促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改造范圍內住戶要充分認識實施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重大意義,全力配合支持項目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理阻撓項目實施,對阻撓施工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公安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2.根據《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轉發省住建廳〈關于推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平住建發〔2020〕23號)關于“通過明確相關設施設備產權關系,給予以獎代補政策等,支持水、電、氣、暖、通信等運營單位開展小區內以及周邊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改造提升。管線運營單位應承擔一定的出資義務,具體承擔范圍和比例可以由市(縣、區)政府與運營單位協商確定。推動行業改造規劃、計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有效對接”的要求,對小區內各類管網(線)能夠維修改造的,相關管線產權單位要及時組織實施改造,并加強與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項目施工單位的協調溝通,優化施工方案,科學組織施工,不得影響老舊住宅樓改造項目實施,并加強對正常使用線路和設施的管理維護,確保設施完好、不留隱患。
3.改造小區業主要積極配合項目實施,并就改造內容、施工工期、工程質量等相關事宜與項目實施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簽訂《崇信縣2020年老舊住宅樓棚戶區改造項目到戶協議書》,改造協議一戶一簽,對在規定期限內簽約率達不到90%的小區或樓棟,暫緩實施改造。
4.用熱單位和住戶要全力配合分戶供熱及廚衛間給排水改造施工,主動挪移、保護影響施工的家具及物品,不得無理阻擾,室內外裝飾裝修有礙施工的,由住戶或單位自行拆除、自行恢復;對拒不配合分戶供熱改造和給排水改造的住戶,視為自動放棄改造權利。從拒絕改造當日起,對出現的供熱、用水及排污等問題由住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分戶供熱改造工程單戶施工,改造完成后應戶戶打壓,完工一戶、達標一戶、驗收一戶,驗收時由用熱住戶簽字確認。
5.老舊小區內占用公共空間、無房屋所有權證的廢舊煤炭房、棄用門房、自行車棚、儲物間及其它破舊失修、違規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按照相關規定無償拆除。
6.城市社區管委會、各小區物業及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要全面參與、配合項目實施,負責征求住戶意見,做好有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動員住戶積極簽訂項目實施協議,拆除有關建筑物、構筑物,協調解決改造過程中的矛盾糾紛,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7.施工單位要科學安排施工工序,優化施工方案,加快施工進度,防止出現窩工、怠工等現象,盡可能減少施工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減少對居民室內裝飾裝修造成的損壞。要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在小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志,搭設安全通道,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確保小區行人和車輛安全。
8.被改造小區業主對公告如有異議,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公告不停止執行。
9.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結束。
特此公告。
崇信縣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