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自治區水利廳了解到,《西藏自治區用水定額(2019年修訂版)》正式印發實施,將為西藏各類規劃編制、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証、節水評價、取水許可審批、計劃用水管理等提供重要依據,將進一步加強西藏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對促進西藏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修訂版用水定額以原定額指標為基準,對部分指標數據及項目進行調整完善。內容涵蓋全區農業、工業、居民與城市公共生活三大類主要用水行業,共計114項定額。其中,農業灌溉和畜牧業用水定額10項、工業用水定額56項、居民與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額48項。
據悉,2017年1月,《西藏自治區用水定額》(以下簡稱《定額》)正式印發施行,印發三年來,為我區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及水資源費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提供了支撐。為切實發揮《定額》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關於定額修訂要求,水利部組織開展了定額評估,自治區水利廳根據評估意見及時啟動《西藏自治區用水定額》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