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前期工作。充分運用《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規定,對政策允許不進行招標的項目,盡快委托有相應資質,且市場信譽較好的單位抓緊開工建設;對認定確需招標的項目,積極和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局緊密銜接,按照招投標綠色通道,提前預約,簡化流程,采取邀請招標等方式組織交易。同時,充分利用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網上開評標”系統,靈活采用線上、線下兩種模式,保障項目盡快落地實施。進行網上交易,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推行承諾制,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確保交易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2.科學分類施策,力促工程建設。對于小型單村工程、入戶工程和管道維修等小項目,可采取鄉鎮管理,村組實施的形式,充分利用本村本社勞動力,建設單位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驗收。沒有新冠肺炎病例的地區,確保3月底全面開工建設;有散發病例無續發病例和確診病例數較多、出現聚集性疫情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盡早開工建設。
3.嚴格目標任務,確保按期完成。《飲水安全有保障沖刺清零后續行動方案》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2020年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省水利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配套印發了《關于切實保障脫貧攻堅農村飲水安全2020年度建設資金的通知》(甘水農水發[2020]35號),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積極匯報協調建設資金,對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由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后,報市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核,市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同時抄報省水利廳、省扶貧辦和省財政廳)統籌研究。
4.建立應急機制,保障供水穩定。對一般性供水問題,指導鄉村水管員開展維修;對需更換管材、管件等問題,積極協調鄉鎮、村社,組織搶修,保障供水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對于受疫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一時難以維修到位的,采取拉水送水等應急方式,確保農村人口飲水。
5.加強水廠管理,實行封閉運行。所有農村供水工程水廠,均要采取封閉管理措施。全面核查工作人員及家屬的健康狀況,落實消毒措施,定時測量體溫,做好衛生防護工作,防止帶病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渠及水廠等重要區域。
6.延緩水費收繳,保證持續供水。疫情期間,所有服務站點人工繳費窗口暫停關閉。對預收水費的,后臺批量進行設置,不得因疫情欠費而停水。對已實現網上收費的區域,盡可能宣傳引導群眾通過網絡繳費。
7.堅持值班值守,落實管護責任。堅持省、市、縣農村飲水安全監督服務電話24小時值班值守,加快投訴問題反饋處理。同時,按照屬地管理責任,縣區水務部門主管及分管領導、縣級專管機構負責人、集中供水工程運行管護責任人通訊電話要求24小時保持暢通,應急響應期間必須堅守崗位。
8.加強督促指導,靠實工作責任。疫情期間,一是省水利廳繼續實行廳領導聯系包抓市州,廳機關處室、廳屬單位包抓縣區和工作指導組常駐重點縣區指導工作責任制,通過電話詢問、“隴政釘”視頻指導等方式,持續督促農村人飲加快進度。二是實行沖刺清零后續行動進展旬統計通報和月會商調度工作機制,督促市州落實督察、督辦責任,縣區落實主體責任。
《意見》的出臺,為我省在疫情期間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確保如期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必將在提高農村供水保障水平上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