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許可〔2020〕4號
重慶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根據你司關于木耳公租房至空港大道西延伸段DN1000給水管道工程洪水影響評價的行政許可申請(編碼:2019—500112—46—03—083575),我局組織專家對《木耳公租房至空港大道西延伸段DN1000給水管道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送審稿)進行了審查。根據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評審意見,現就該工程洪水影響評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標準進行評價。
二、原則同意涉河建設方案的洪水影響評價結論。
擬建工程起點接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段DN1000給水管道后穿越平灘河,沿平灘河及支流馬家溝右岸鋪設,穿越馬家溝,終點至空港大道。管道為D1020×12鋼管,管道長1.3km(渝北區段0.893km,兩江新區段0.407km),其中0#~20#段管道涉河,涉河管道長447.1m(渝北區段40m,兩江新區段407.1m)。管道轉彎處設混凝土支墩,涉河支墩共10個;涉河檢查井共4個,檢查井尺寸1.4m×1.4m,井蓋頂部基本與河床地面齊平。涉河段管底高程:干流0#~3#穿河段256.83~263.80m(1956黃海高程系統,下同),沿河段263.50m~268.90;支流15#~18#穿河段261.90~267.20m,沿河段265.80~269.90m。采用明挖管槽埋設,覆土厚度沿河段2.5m、穿河段4~6m,埋設后恢復河床原地貌。棄渣運至雞公臺渣場(不涉河)。
本工程的建設對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及河道行洪影響較小。
三、有關要求
(一)項目法人單位應妥善處理好占地補償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權益。
(二)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要將施工方案報送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期進行施工管理,并服從防汛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項目法人要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嚴禁向河道內傾倒棄土棄渣,施工完工后應及時拆除施工設施,清除棄渣等阻礙物,確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開工后,項目法人要及時將施工放樣資料報送市河道事務中心,市河道事務中心將對工程控制坐標在內的涉河事項進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項目法人應報告市河道事務中心,市河道事務中心將對工程控制坐標在內的涉河事項進行全面復核;市水利局根據復核報告,參加工程項目的綜合驗收。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
(五)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3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行政許可決定自行失效;若要繼續建設,應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建設方案有較大變更的,也應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六)項目法人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內容和要求實施。
附件
1. 木耳公租房至空港大道西延段DN1000給水管道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意見
2. 木耳公租房至空港大道西延伸段DN1000給水管道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點坐標表
重慶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