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吉林省城市供水行業管理,強化城市供水安全,補齊吉林省個別城市供水短板,全面提升城市供水基礎設施服務水平,近日,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出臺了《關于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規范了城市供水從“水廠”到“龍頭”的全過程監管。
為切實有效完成工作目標,《意見》明確責任主體及責任單位,并制定了科學編制城市供水專項規劃、加快城市供水管網建設改造、繼續開展城市二次供水改造、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改進城市供水管理服務、提升城市水質監測能力等九項重點工作任務。
在加快城市供水管網建設改造方面,各地要全面排查使用年限30年以上、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線和劣質管材,納入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全面更新改造。在改進城市供水管理服務方面,各地要優化供水報—建—修—用流程,提高用水接入報裝率。充分利用供水企業公眾號或APP,建立網上營業廳,方便用戶網上辦理立戶、繳費、報修、咨詢、投訴等供水業務。
《意見》還明確提出要推進節水型城市創建。長春市、四平市、遼源市、白城市、松原市要按照國家級節水型城市標準,于2019年底前完成申報方案的制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其余地級城市于2019年底前完成省級節水城市申報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