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07年12月31日從濰坊市城市節水辦了解到,為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濰坊市政府日前對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進行了“擴編”,增加污水處理費征收單位300多家。
據了解,按照濰坊市政府要求,中心城區范圍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水庫直供水和其它取水方式)供水,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入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都在征收范圍之列。此外,中心城區范圍外把污水、廢水直接或間接排入市城市污水管網及排水設施的單位,一并列入統一征收范圍。其中,濰坊市自來水公司和白浪河水庫管理局直供水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由供水單位代收;市水利局直管自備井及濰城區、奎文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管理的所有自備井污水處理費,由濰坊市城市節水辦公室統一征收。
為確保污水處理費全部征收到位,濰坊市政府專門規定,用戶未按規定及時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污水處理費征收或代征單位責令其限期繳納,對于拒繳、少繳污水處理費的用戶,征收或代征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吊銷其取水許可證,停止供水;數額較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