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河長有名無實或有名有實但作用發揮不大,該怎么辦?對于落實河長法律責任、提高河長履職能力,有哪些具體的措施?8月25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專題詢問的會場上,全國人大代表方敏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方敏表示,在她參加的人大執法檢查當中發現,河長制的法律責任和考核機制不完善,河長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缺乏剛性手段,有的河長履職能力和水平還不夠,有的河長有名無實或者有名有實但作用發揮不大等問題。而水污染防治法第5條明確規定,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對此,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的水利部鄂竟平部長表示,水利部作為河湖長制牽頭部門,這兩年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針對河湖長制工作進展總體還不平衡、一些地方還存在職責不清、機制不完善、能力不足、履職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主要以促進河湖長及有關部門履職盡責為主線,以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為手段,指導督促地方和有關部門,把責任落到實處,推進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

↑水利部部長鄂竟平回答詢問
解決干什么、誰來干:
明確河湖長具體任務要求,按行政區劃落實職責
鄂竟平指出,水利部在工作中已經意識到,從總體上看,我國的河湖長期積累的突出問題和歷史欠賬很多,從根本上扭轉河湖管理保護亂象,治理修復河湖生態任務十分繁重。“比如去年我們就普查出了6.7萬個河湖‘四亂’問題,就是在河湖里面亂占、亂采砂、亂堆東西、亂搞建筑。”
他介紹,推進河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過程中,水利部這兩年突出做了四件事,解決干什么、誰來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辦這樣四個問題。
在解決干什么的問題上。去年10月,水利部出臺了推動河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聚焦“盆”和盆里的“水”,明確了河湖長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同時地方,像浙江、江西、上海、海南等10多個省份出臺的河長制等涉水地方性法規中,對河湖長的工作任務也做出了專門的規定。
在解決誰來干的問題上。水利部利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國務院有關部委,來指導督促地方按照行政區劃分級分段來明確河長、湖長的職責,按行業去分解落實部門的職責,壓實各級河長,也就是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當然,重點是要把責任落在部門頭上,靠這個來解決誰來干的問題。
解決怎么干 干不好怎么辦:
已培訓河湖長45萬人次,進行全覆蓋暗訪督查
在解決怎么干的問題上。鄂竟平介紹,一是今年水利部聯合有關部門總結推廣地方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范,河湖長履職規范等成功的一些做法,將出臺河湖長履職盡責的指導意見,解決河長、湖長怎么干的問題。二是緊緊盯住已經查出來的河湖里的“四亂”,通過專項行動,消除歷史存量,到目前為止,查出的67000個“四亂”問題,已經解決了63000個。三是啟動了示范河湖建設,搞得好的樹立標桿。四是強化培訓。這兩年,我們已經搞了6300多期培訓班,培訓各級河湖長45萬人次。
下一步:
加快修訂河道管理條例,明確河湖長法律責任
鄂竟平表示,這次全國人大檢查指出了河湖長制面臨的問題,找到了問題的要害。
他介紹,水利部下一步還要再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快修訂河道管理條例,爭取把這個條例修改為河湖管理條例,并結合水法修訂、長江保護法制定等工作,爭取細化明確河湖長,特別是相關部門履職的法律責任。二是總結各地推行河湖長制的實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履職考核的具體內容和標準,規范考核組織程序,強化追責問責和激勵約束。三是統籌好水利、生態、自然資源、公安司法力量,進一步解決河湖管理手段不足的問題。四是深入開展河湖健康評價研究,分區分類提出美麗河湖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