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水農〔2019〕2號)要求,全區各市、縣(市、區)全面落實了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三個責任”,現予以公示。
附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管理“三個責任”落實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
2019年6月28日
根據《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水農〔2019〕2號)要求,全區各市、縣(市、區)全面落實了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三個責任”,現予以公示。
附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管理“三個責任”落實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