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水利(務)局: 根據水利部《關于設立農村飲水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的通知》(辦農水函〔2019〕443號)的要求,現將我省分級設立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利廳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 1.監督電話:0371-67917819、69151982,接聽時間為法定工作日工作時間。 2.監督電子郵箱:hnysjd@hnsl.gov.cn。 3.河南省水利廳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受理全省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護和服務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二、市縣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 1.市縣在2019年5月底前開通市、縣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以省轄市為單位報水利廳農村水利水電處備案。 2.市、縣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接聽時間原則上與省水利廳監督電話一致。 3.市、縣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受理本轄區內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護和服務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三、服務人口1000人以上供水單位服務電話 1.服務人口1000人以上供水單位設立供水服務電話,24小時服務,及時解決供水保障和服務中出現的問題,為用水戶提供方便、快捷、周到服務。 2.供水單位應設置公示欄公示供水單位服務電話和縣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同時公示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三個責任”(縣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供水單位的運行管理責任)責任單位、責任人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電話,以及供水水價、水質、水源地保護等信息。公示欄(樣式參考附后)宜在供水工程門口(院外)明顯位置,材質應耐久、經濟、實用,單塊面積不小于1.2米*2.4米。 3.供水服務電話、縣農村飲水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本著擴大知曉度,提高服務滿意度的原則,應隨同農村飲水安全110服務卡發放、張貼到戶。 四、投訴舉報處理原則 1.按照分級管理和屬地辦理的工作機制,以縣級為主受理問題投訴并具體辦理。 2.水利部移交和省水利廳接受問題投訴舉報和輿情反映,廳農村水利水電處建立問題清單、臺賬后移交相關市縣辦理,市縣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核實、解決方案和處理結果情況反饋廳農村水利水電處。 3.市、縣建立投訴舉報和輿情反映臺賬,明確問題來源、時間、承辦人、問題內容、調查核實情況、辦結時間等(樣式參考附后),接到問題投訴舉報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要調查核實和處理解決完畢。 五、有關工作要求 1.各市、縣要落實專人負責農村飲水工作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運行工作,保證電話暢通,郵箱正常運行。 2.各市、縣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合理、服務到位的原則做好投訴舉報事項的辦理工作和銷號制度,辦理結果及時答復舉報人。投訴舉報和輿情反映處理、整改情況將作為有關考核評估和資金撥付的依據。 3.省水利廳在河南水利網公告省、市、縣三級農村飲水監督電話和郵箱。各市、縣要通過官方網站、報刊、微信公眾號等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電話和郵箱,有效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群眾舉報的農村飲水工作重大問題,以及在監督電話、電子郵箱受理過程中發現的工作建議,應及時向廳農村水利水電處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