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2019年5月24日,涇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該縣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涇縣水務局原副局長、主任科員劉傳樹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今年3月6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涇縣原水務局副局長、主任科員劉傳樹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另據“涇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劉傳樹在擔任涇縣水務局副局長、涇縣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處主任(法人代表)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故意逾越職權并縱容他人盜采河沙,充當他人違法盜采河沙的“保護傘”,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他人盜采河沙放任監管,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