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批準,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列入2019年度考核工作計劃。近日,水利部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水利部關于開展2019年度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開展2019年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內容
2019年度考核內容包括目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一)目標完成情況
考核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用水效率控制目標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目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用水總量、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降幅、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5項指標,重點考核2018年度指標完成情況,同時參考2019年度初步結果。目標完成情況計算及評分方法參照《“十三五”考核方案》。
(二)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點工作,包括節約用水管理、取用水監管、水資源保護(含地下水管理)、農村飲水安全監管、河湖管理等5項內容。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與終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檢查,終期考核將根據日常考核與核查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結果評定。
三、考核程序
(一)檢查
考核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工作采用“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日常檢查。
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節約用水攻堅戰、節水監管、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宣傳教育、取水口監管、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農村飲水型氟超標改水、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河湖長制相關任務落實、河湖突出問題及整改、河湖保護專項行動等內容。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以“一省一單”方式反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整改。
(二)省級政府自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內容,組織開展自查。
自查內容主要包括目標完成情況中的5項指標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中的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用水強度控制實施、水量分配與調度、用水總量管理、水價改革與水資源有償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態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礎工作等內容。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將2018年度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用水效率控制目標、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目標等目標完成情況報水利部。
202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將2019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初步結果、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報告報國務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同時,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自查報告相關支撐材料報水利部。
(三)核查與抽查
考核工作組辦公室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自查材料,對2019年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水量分配與調度等內容進行核查,對2018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以及2019年度用水強度控制實施、用水總量管理、水價改革與水資源有償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態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礎工作等重點內容進行抽查。
(四)考核結果評定
考核工作組辦公室綜合檢查、核查與抽查情況,形成年終考核初步結果,經考核工作組審定后,由水利部于2020年3月底前報國務院。
四、考核評分
考核評分滿分為100分,根據年度考核的評分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五、考核結果使用
根據《考核辦法》規定,年度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于年度考核發現的主要問題,以“一省一單”方式反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