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黨組第四輪巡視工作部署,近日,各巡視組分別向太湖流域管理局黨組、珠江水利委員會黨組、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黨委(以下分別簡稱“太湖局黨組”“珠江委黨組”“灌排中心黨委”)反饋巡視情況。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蔣旭光同志出席巡視珠江委黨組情況反饋會議。
太湖局黨組問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效果不夠理想,未能入腦入心;貫徹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部黨組重要工作安排有差距,主動推動落實力度不夠,執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存在不足;黨組選人用人主導作用發揮不夠,局機關處級干部崗位空缺率較高,干部年齡結構不夠合理,干部監督管理不夠嚴格;黨支部工作不夠規范,對干部職工思想動態掌握不及時;個別局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公車管理不嚴、會議費管理不規范現象依然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工作存在不足;項目招投標、固定資產出租等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隱含較大廉政風險;對上輪巡視整改重視不夠,個別問題整改尚未落到實處。
整改意見和建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努力提升學習效果;充分發揮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決把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部黨組重要工作安排落到實處;堅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頂層設計,從嚴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監督管理;認真落實黨支部工作條例,扎實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做實做細日常監督;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確保巡視整改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珠江委黨組問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在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方面存在差距;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對委屬單位謀篇布局、指導支持力度不夠,開拓創新精神有待加強;統籌謀劃干部隊伍建設不夠,選人用人導向不夠鮮明,執行選人用人規定不夠嚴格,從嚴監督管理干部不到位;委機關部分處級干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部分委屬單位違規經商入股、違規公務接待、違規取酬等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單位在工程招投標、設備物資采購、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較大廉政風險;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力度不夠;委紀檢組對委黨組監督不夠,執紀問責偏松偏軟;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巡察工作質效有待提升;落實上一輪巡視整改要求不深入,部分問題整改有差距。
整改意見和建議:強化思想引領、廣泛凝聚共識,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斷引向深入;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切實發揮好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主動擔當作為,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規范選人用人工作,持續加強干部日常監督管理;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地推進作風建設,加強對委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圍繞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持續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堅持政治原則、嚴明政治紀律高度,認真抓好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集中整治工作;從嚴從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聚焦監督首要職責全面發力,加大執紀問責工作力度;夯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職能定位,不斷提升巡察工作質量;切實擔負起巡視整改主體責任,扎扎實實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
灌排中心黨委問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度不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存在較大差距;貫徹落實中央和部黨組決策部署不夠,長遠發展整體謀劃不多,黨內政治生活嚴肅性不夠,議事規則不健全、決策程序不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執行不嚴格,落實“凡提四必”要求不到位;基層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要求不嚴格、不到位,存在辦公用房超標、違規使用公車、違規辦班辦會、違規接待等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仍有表現,工作作風不嚴不實;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比較淡漠,紀檢工作力量薄弱;“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業務工作制度不健全,對下屬企業監管不夠,存在較大廉政風險;對上輪巡視整改重視不夠,部分問題未整改到位。
整改意見和建議: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圍繞貫徹落實中央治水方針和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充分發揮好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制度,規范選人用人工作;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增強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把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強化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健全紀檢工作機構、加強人員力量配備;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規范內部管理和企業經營,全力防范廉政風險;切實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對上輪巡視未整改到位問題和本輪巡視指出的問題,一體整改、標本兼治,杜絕“過關”思想。
巡視期間,各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根據工作部署,各被巡視單位黨組織要適時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聚焦巡視發現的問題,進行思想剖析、問題查擺和對照檢查,切實落實整改。同時,在簽收之日起2個月內,向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并做好向黨內和本單位公開整改情況的工作,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監督。
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巡視組成員分別參加3家單位巡視情況反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