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請求同意劃定青陽縣石湖水庫備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請示》(池政〔2019〕20號)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青陽縣石湖水庫備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備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如下:
(一)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水域為石湖水庫正常水位線以下全部水域;一級保護區陸域為一級保護區水域外200米范圍內的陸域(西側以水庫防洪堤壩為邊界)。
(二)二級保護區。石湖水庫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外)范圍內的區域。
二、池州市及青陽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石湖水庫備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和監管工作,落實飲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項措施,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
三、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要加強對保護區保護和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