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一批重大事項。
其中,《東莞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明確,單位用水超定額、超計劃部分最高加價250%,但市“倍增計劃”企業等符合產業導向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用水實行差別化加價制度,加價最多可少一半;對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的累進加價則實行更高標準,最高可加價300%。會議強調,要落實好單位用水差異化加價制度,加強全民節水宣傳教育,真正體現綠色發展、節能發展。
重點用水單位應定期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
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東莞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總共5章37條,包括總則、取用水管理、節水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
東莞是缺水型城市,人多水少,水資源相對不足。2013年,東莞出臺了有關管理規定,有效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近年來,東莞全面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攻堅戰,積極打造節水型城市,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社會用水總量得到有效控制,萬元GDP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逐年下降,用水單位及個人節水意識逐漸提升。
當前,東莞正全力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并制訂了“2019年達到國家級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力爭2020年創建成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目標。此次對原管理規定進行修訂,旨在進一步加強節約用水工作的指導,推動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創建。
《管理規定》加強了對重點用水單位的監管。明確了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網等供水單位供應的水,且月均用水量5000m3及以上的非農業用水單位應當確定為重點用水單位,并列入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重點用水單位要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用水情況。
為了讓用水單位改進用水工藝,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管理規定》明確,重點用水單位應定期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其中,月均用水量10萬m3以上的重點用水單位,應當每4年至少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月均用水量5000m3以上、10萬m3以下的重點用水單位應當每6年至少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
《管理規定》還鼓勵月均用水量不足5000m3的用水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而申請認定節水型單位或者要求增加用水計劃的用水單位,應當先開展水平衡測試。
高污染行業用水累進加價最高可達3倍
在取水方面,《管理規定》對水資源費的加收進行了調整。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即取水單位和個人)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加收2倍水資源費;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
在用水方面,《管理規定》對居民生活用水戶繼續實行定額用水管理,實施階梯水價制度。對單位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并實施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對超定額、超計劃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00%;超定額、超計劃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價150%;超定額、超計劃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0%。
不過,這個加價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豆芾硪幎ā访鞔_,對符合產業導向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實行差別化加價制度,凡經產業部門認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計劃”試點和協同倍增企業等重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50%、100%、150%。而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并公布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0%、2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