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付費標準將聽證
《辦法》規定,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含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據介紹,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據了解,具體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將實行政府定價,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由于制定、調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要實行價格聽證,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各地標準尚在確定中。
此外,《辦法》特別規定,生活垃圾收費標準按保本微利原則核定,其最低收費標準高于當地居民經濟承受能力,不能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正常運行的,當地政府應給予補貼。
城市居民按戶收垃圾費
《辦法》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現階段由縣級以上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組織代收。
市民最關心的無疑是垃圾處理費究竟如何征收?按照《辦法》規定,不同的收費對象將采取不同的計費方法。其中,對城市居民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對納入城市暫住人口管理的居民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可以以人為單位收取;對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可以按營業面積收取;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含船舶、列車、飛機等)可以按核定的載重噸位或座位收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噸收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原則上以人為單位計收。鼓勵按照垃圾產生量計收垃圾處理費。
同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可按月或按季收取。
此外,主管部門可委托服務機構(供水、供電、燃氣)在相應領域代扣代繳,也可委托有關管理部門(財政、交通、工商、稅務等)在相應領域代扣代繳;可組織人員直接征收。不過,代收單位可從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不超過5%的手續費,具體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社會貧困人群將享優惠
《辦法》中特別提及了特困人群。根據規定,城市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關于城市低保對象等社會貧困人群垃圾處理收費減免政策,同時及時向社會公布。
《辦法》同時強調,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用于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對擠占、挪用垃圾處理費行為,將由有關職能部門嚴肅查處。城市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以及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垃圾處理量,撥付垃圾處理費。
價格主管部門將對違反規定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各地還將建立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定期統計和公告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告具體情況,提高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