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水利部了解到一組數據:2005年以來,國家啟動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截至2018年底,全國農村集中供水率達86%,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81%,水質達標率連年提高,農村群眾“有水喝”的目標基本實現。
然而,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水利廳副廳長曹金萍向記者坦言,由于我國地形地貌多樣、地質構造復雜、地區間發展不均,農村供水仍面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工程標準偏低、運行管護薄弱、長效運行能力不高等方面,與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不相適應。
曹金萍認為,解決中國農村供水及飲水安全問題,還需要繼續大力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不斷提高建設標準和管護水平。同時國家需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促進、規范和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為工程建設和運行管護提供穩定資金來源
曹金萍認為,城市供水經濟效益良好,水廠、加壓站建設主要靠供水企業自籌資金解決,籌資途徑較多,如銀行貸款、政府平臺融資、財政支持等。城市供水管網建設主要依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解決。“以山東省濟南市為例,供水配套費為26元/平方米,行政審批窗口或住建部門先行代收再予以返還給供水企業,每年可返還企業近2億元。”曹金萍解釋道。
然而,相較于城市供水,農村供水主要服務于村鎮群眾,經濟效益差,市場吸引力弱,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目前,工程建設和運行管護資金主要靠省以上財政支持,市、縣財政資金給予配套,常態化、制度化安排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資金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曹金萍說:“可以在各級財政水利發展資金里增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支出方向等,通過提供固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進一步保障農村群眾飲水安全。”
為小型供水工程良性運行管護提供政策支持
記者了解到,農村供水工程存在企業管理、用水合作組織管理、承包管理、用水戶管理等多種方式,由企業管理的規模化供水工程,規模較大,人員專業,經濟效益相對較好,基本能夠正常運行。然而,曹金萍分析稱,小型供水工程由于數量多、分布廣、規模小、管線長、標準低,運行成本普遍偏高,水費收繳難度偏大,多數缺乏集中統一管理,日常運行經常收不抵支,影響供水保證程度。曹金萍認為,解決這一突出問題需要改變傳統的建后交由鄉鎮或村集體管理舊模式,建立“政府主導、屬地負責、企業運營、專業管護、行業監管”新模式,由政府采取財政補貼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專業化公司直接管理到工程,統一負責運行和維護。同時,行業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切實保障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