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嚴格執行水資源費征收有關政策的通知》(湘水資源〔2012〕5號)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廳委托有關市州征收部分省管取水單位水資源費。根據各有關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上報情況,2017和2018年兩年度部分取水單位存在欠繳水資源費的現象。
為切實履行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貫徹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針對發現的問題,省廳迅速調查核實,制定問題清單。3月14日,對有關市州水利局下發責令整改的通知,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嚴格執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核定取水單位實際取水量,按季度足額征收水資源費。同時,省廳將視整改意見落實情況適時組織檢查,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將啟動執法程序。
下一步,省廳將依據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強監管”的要求,加大對省市縣三級取水單位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工作督查檢查的力度,對存在的問題發現一起責令整改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并將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工作納入年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