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形勢嚴峻,要保護好老百姓的水缸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四種水體”,倒逼污染治理工作和生態保護工作。第一類水體是集中飲用水水源地,這是老百姓的水缸,要當成重中之重。
《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仍有40%的建制村沒有垃圾收集處理設施,78%的建制村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40%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未得到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理,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依然突出。38%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未劃定保護區(或保護范圍),49%未規范設置警示標志,農村飲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隱患。
農村水源監管機制有待完善,規范化建設水平較低
水源監管責任仍不明確。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與水利、農業、林業等部門存在職責權限和管理界線不清的問題。
水源監管能力較為薄弱。在很多地區沒有專門的環保工作機構和人員,缺乏必要的設備裝備和能力。農村水源環境檔案信息建設落后,尚未掌握一些水源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情況。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從水質狀況、保護區建設及整治、監測能力建設、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措施等6個方面,提出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的具體要求。農村水源無論從建設情況還是管理現狀,都無法與城鎮水源相比,因此規范化建設水平較低。
構建“治、立、保、測、管、服”工作體系,確保水源水質
“治”,以優先保障水源水質安全為目標,建立兩類“負面”清單。針對受天然背景影響的農村水源,建立更換水源及水廠改造清單。針對受人為污染影響的水源,建立水源治理清單,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水源保護力度,實施農村水源環境治理示范工程。
“立”,加快開展農村水源地立標定界工作,不搞“一刀切”,建議加快修訂相關指南和標準,適當簡化保護區劃分的技術要求,突出日常保護與監管。對于新、改、擴建的水源地,建議做到“水源保護三同時”,即水源選址與環境調查、工程建設與保護區劃分、竣工驗收與保護區批復同時開展。優先設立警示牌、宣傳牌,開展農村地區的普法教育。
“保”,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農村集中式水源規范化建設約束性指標體系研究,制定循序漸進的規范化建設路線圖。在現有標準的框架下,進一步合理設置水源水質、保護區劃定、標志標識建設、監測指標與頻次等方面的評價權重,逐步提高農村水源規范化建設水平。
“測”,提升農村水源監測能力,優化監測指標和頻次,建立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利等部門監測數據共享平臺。鼓勵開展便捷性、指示性的水生態指標監測與評價,建立水生態指標與水化學指標協同監測制度,促進飲用水水源逐步從水質管理向水生態健康風險管理轉型。
“管”,建立農村水源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采取備案、協商、抽查等形式,加強對農村水源的日常環境監管。明確牽頭部門和各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農村水源保護相關政策法規的指導作用,推進落實水源保護“一崗雙責”、“屬地管理”。
“服”,推動建立水源環境管理檔案制度,以規范建檔為抓手,推進水源環境基本服務均等化。研究制定飲用水水源環境檔案管理相關技術指南,分級建立省、市、縣、鄉(村)水源環境檔案,以科學、實用、統一為原則,規范水源環境檔案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