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江西省吉安市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研究批準,從今年12月起,吉安市中心城區實施新的供水價格標準。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噸調整為0.95元/噸;行政事業用水和工業用水由0.92元/噸調整為1.15元/噸;經營基建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也作了相應調整。
近幾年來,吉安市城區供水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吉安市供水公司先后籌資近億元建設了五岳觀水廠5萬立方米/日供水工程、市高新區3萬立方米/日加壓供水工程,配合城市規模拓展和舊城改造,延伸、改造了大量供水管網,使自來水供水范圍和供水質量不斷擴展和提升;今年為配合井岡山大道改造的管網更新,吉安市供水公司又投入大量資金,但由于這些資金投入主要靠自籌和商業銀行貸款,該公司已進入還貸付息期,加之在供水價格未作調整的情況下,制水原材料和電價都經過多次漲價。至10月底,企業累計虧損上千萬元。
為保持吉安市中心城區供水事業的良性發展,按照吉安市物價局吉市價價字[2007]65號關于調整吉安市城市供水價格的通知,新的供水價格自2007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據悉,這次水價調整依據吉安市經濟發展水平并充分考慮了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嚴格地控制了水價調整的幅度,比較好地平衡了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盡管調整后的價格水平在全省各地級市中依舊是偏低的,對居民生活影響不會太大,該公司還按吉安市政府的要求出臺了照顧低保戶用水的優惠措施,即低保戶用水每戶每月8噸以內,按調整前的水價收取水費,超過部分按調價后的水價收取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