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的實施細則
一、實施原則
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居民階梯水費價格及實行時間要求,實施居民階梯水價。
二、實施范圍
昌吉市清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區域內“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戶外計量”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水價。
三、“戶”的認定標準
1、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原則上以家庭用戶為單位,以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家庭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和居民用戶雙方認可的水表為準。
2、對于一戶多表用戶,按戶核算用水量。
四、一戶多人口階梯水價用水基數核增手續的辦理辦法
1、戶內人口3人及3人以下的不需申請辦理用水基數核增手續。
2、戶內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戶,如需申請辦理用水基數核增手續,可在計量周期結束前,持本市《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及本人聯系電話等材料,到昌吉市清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供水服務營業廳申請辦理。
3、同一家庭成員僅可申請一套房產的用水基數核增手續,重復申請不予辦理。
4、“一戶多人口”手續辦理后,用水基數有效期為3年,居民用戶應在有效期到期前兩個月,到供水企業辦理“一戶多人口”續期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按“一戶多人口”用水政策執行。“一戶多人口”用戶在3年有效期內如有變動,昌吉市清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供水服務營業廳辦理人口增減手續。
五、居民階梯水價的計量周期、核算方法、分級水量及價格
(一)計量周期
居民階梯分級水量按年度周期計量,當年度累計用水量達到分級水量基數臨界點后,開始實行階梯加價。階梯水價的計量周期為每年1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二)核算方法
1、機械表或遠傳表居民用戶實施階梯水價的核算方法
(1)按計量周期內每次抄表水量累計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
(2)自階梯水價實施之日起,供水企業從第二個抄表周期的抄見水量開始累計當前計量周期的用水量,并進行階梯水費核算。
2、IC卡表居民用戶實施階梯水價的核算方法
(1)按計量周期內累計購水量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即:自2019年1月1日開始,以用戶的購水量開始進行階梯水量核算。
(2)IC卡表用戶在計量周期內可按需求購水。原則上單具水表單次購水量最多不超過當年計量周期第一階梯水量基數。
(三)分級水量及價格
居民階梯水價用戶每個計量周期的用水量劃分為三級,水價實行分級遞增。
1、戶內人口3人及3人以下的家庭分級水量和價格:
2、對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階梯年用水量分別增加36立方米。
六、對不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水價,按照第一階梯水價執行。
七、對于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包括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和各類學校、幼兒園等),按照文件規定,用水價格統一執行每立方米2.00元。
八、居民用戶因房屋轉讓(如繼承、買賣、贈與等)發生產權變更時,應到昌吉市清源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供水服務營業廳辦理更名過戶手續,變更后重新核定計量周期及階梯水量基數,并自下一個抄表周期開始進行階梯用水量和階梯水費的核算。
九、實施階梯水價的居民用戶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系時,供水企業按原用戶階梯用水量累計,不因用戶租賃關系的變更而重新核定階梯水量基數。
便民服務專線:0994-2228811
供水服務營業廳:0994-2228822 2299919
昌吉市清源水務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