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福建省河長辦獲悉,截至今年9月底,福建省已全面建立湖長制,全省10個設區市(含平潭)、84個縣(市、區)、9個開發區、1078個鄉鎮街道的湖長制實施方案均由同級黨委政府或兩辦印發;228個湖泊(水庫)逐個設立了448名湖長,其它小微水體按片設立湖長。實現湖長制與河長制有機銜接、無縫融合,做到從區域到流域全覆蓋、從大江到小河全覆蓋、從湖庫到池塘全覆蓋。
據了解,在去年3月底實現省市縣鄉村五級穿透的河長制組織體系基礎上,今年福建省又健全了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省市縣鄉四級黨政主官全部擔任“雙河長”,共設河長5829名,專管員12197名、覆蓋14209個村。各級河湖長主動當好“施工隊長”,共組織召開河湖長制工作會議7126次,開展督察1873次,巡河13.9萬次,發現問題1.8萬個,解決了1.79萬個。通過實施河湖長制,江河湖泊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有的河湖還實現了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