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陳遠萍 記者 任鴻)近日,眉山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俊等三人涉嫌受賄案,在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后,眉山市監察委查辦的首件正處級干部涉嫌職務犯罪案。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依法告知了三名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李俊在擔任丹棱縣人民政府縣長、眉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安排、資金撥付、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伙同其他二人非法收受劉某、王某、倪某某等人財物共計565.49萬元人民幣。三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李俊等三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俊等三人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現場,來自市水務局、區紀檢系統、全市檢察系統的部分干部共計80余人旁聽了審理。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