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水目標任務完成納入考核
記者從辦法中了解到,全市各級政府應當將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把節約用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下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內容。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市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協調銜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監督管理。
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管理
在節約用水管理方面,辦法指出,全市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根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管理。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計劃不得超過經批準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此外,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以下統稱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單位,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計劃建議;新增用水單位應在用水前30日內提出本年度用水計劃建議。
市、區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用水定額、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前三年用水情況、用水項目情況等核定用水計劃,每年1月31日前下達用水單位的本年度用水計劃;新增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20日內下達。
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
辦法指出,市、區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的用水計量設施應當符合水資源遠程監控要求,并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
對于居民用水,辦法指出,對城鄉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此外,全市各級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投入,制定促進節約用水的政策措施,通過水價調節、財政補助、節水獎勵等方式,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同時,鼓勵節水服務機構與用水單位或個人簽訂節約用水管理合同,并以節約用水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