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正式出臺,明年起將對濱海新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等10個有農業區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納入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為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履行水土保持責任,推動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態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天津市地形多樣,山地、平原、濕地、灘涂兼具,水土保持任務十分繁重。“十三五”時期,天津市將按照北部水源涵養區、中南部人居環境維護及農田防護區、東部沿海生態維護區三大分區不同環境特征,大力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監測站點建設,規劃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0平方公里,建設水源工程950處,節水灌溉工程2250處,新建水土保持監測站點18處。為提升治理效果,天津市專門制定了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授權天津市水務局對有關各區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監測、水土保持法規宣貫等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并根據考核成績實施獎懲和問責,督促各相關區領導干部履職盡責。
據悉,考核辦法出臺后,天津市水務局將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重點突出、因地制宜、易于實施”的原則,制定并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科學制定考核標準,準確掌握各區實際情況,推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