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財政局和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計量檢定收費的通知》。《通知》規定,從今年4月1日起,各級計量檢定機構不得向農民、城鎮居民收取水表、電能表、燃氣表和熱能表的檢定費用。出租車計價器的檢定周期,由原來的半年檢定一次改為一年檢定一次,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臺70元降為每臺65元。
????《通知》規定,對加油機的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由每槍350元,下浮20%,即調整為280元/槍。對以貿易結算為目的的非自動衡器、醫用計量器具收費標準下浮20%執行。對出租車、加油機計價器、以貿易結算為目的的非自動衡器、醫用計量器具實施現場檢定,不得收取差旅費等除檢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市民若發現不按此標準執行或重復收取檢定費等價格違紀行為,可撥打12358向物價部門舉報。(記者 杜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