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某縣一些市民向記者反映,該縣供排水公司在一些小區貼上通知稱,小區水表不合格,居民必須重新購買XX牌的水表,并指定到供排水公司購買,不買就停水。11日,哈爾濱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來到該縣對此進行了調查,并對該縣供排水公司進行了處罰。
該縣市民李某介紹,通知上要求居民必須更換新水表,80元費用由居民、開發商和房屋產權單位3家出。但實際上居民進戶后就找不到開發商和房屋產權單位了,只能自己出費用。在一棟居民樓前,記者看到了該縣供排水公司張貼的通知:“小區住戶:……由于你樓水表安裝前沒有通過質檢部門的首次強檢,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需要更換由技術監督局檢定合格的XX品牌的水表,請到該縣供排水公司營業大廳去交費……逾期將定時供水或停水處理。”通知落款是“該縣供排水公司”。
11月11日,記者與哈爾濱市工商局的執法人員來到該縣供排水公司,該公司副經理張某稱已賣出水表1000多塊,但該公司并沒有因居民拒購這種水表而采取停水措施。執法人員查賬后發現,該公司某品牌水表進貨近四千塊,成本是58元,現已基本全部售出。賣水表的錢也沒有上繳財政,已被該單位用于給工作人員開支。執法人員指出,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強買強賣行為。哈爾濱市工商局經檢支隊責令該縣供排水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并對該公司的行為進行了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