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水利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利建設與管護就業崗位向貧困勞動力傾斜工作的實施意見》(川水函〔2018〕991號),采取開發公益性崗位、參加工程建設、提升勞務技能、優化勞務服務等措施,扎實推進水利建設與管理就業崗位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傾斜,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提出的“開發水利工程巡管員等公益性崗位”的工作要求,助力打好脫貧攻堅戰。
一、開發落實貧困村水利工程巡管員等公益性崗位。要求貧困地區用好用足省級水利發展資金支持村內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員政策,鼓勵各貧困縣加大本級投入力度,因地制宜開發貧困村水利工程巡管員公益性崗位,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不脫幫扶。今年以來,省水利廳按照每個崗位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已下達水利工程巡管員公益性崗位1萬個。
二、廣泛拓展水利工程及河湖管理就業扶貧渠道。明確國管工程管理單位臨時和季節性用工、河湖巡管與保潔、小(二)型水庫管護與巡庫、農田水利與安全飲水設施管理、防汛抗旱設施管護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中新增的就業崗位,要重點向當地貧困勞動力傾斜。
三、鼓勵貧困勞動力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就業。對達不到招標標準的水利建設工程,不得強制招標。貧困地區不需要招標,且技術要求不高,可由村組實施的水利項目要優先安排貧困勞動力就業;貧困地區不需要招標,但有一定技術要求的水利項目,在選擇施工隊伍要將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作為準入條件;對必須招標的水利項目,招標人可采取投標人書面承諾、降低履約保證金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取比例、提高工程進度付款比例等方式,鼓勵中標單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社會資本投資的水利工程,要將安排貧困勞動力就業在合同、協議中進行約定,作為準入條件之一。
四、提升貧困勞動力勞動技能。水利部門要主動與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協調,采取農民夜校和“現場練兵”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水利勞動技能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五、優化水利勞務扶貧就業服務。各地水利部門要因地制宜落實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計劃,加強信息公開和發布,并督促用工單位(組織)依法履行義務,確保工資按時發放,加強職業健康保護,維護合法權益,并要求各市(州)水利部門及時反饋用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