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住建廳近日制定《關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意見》。今年底前,各市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并率先對部分條件較為成熟的重點行業和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實施范圍為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各地根據我省地方標準《山西省用水定額》確定行業用水定額。根據用水定額,考慮水資源稀缺程度、節水需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水量分檔不少于三檔,二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0.5倍,三檔水價加價標準不低于1倍。對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為重點的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缺水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加價標準,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原則上執行居民水價政策,具體由各地按照管理權限確定。各地可建立節水激勵機制,對用戶定額內用水的節約部分給予適當獎勵。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水權交易試點,對節約的水權進行交易。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