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泰州訊(蔡文 殷楠)今年以來,泰興市水務局不斷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強化招標投標前置環節把關,不斷完善招標文件中農民工工資支付條款設置,切實從源頭保障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
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合同簽訂前,中標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必須按照規定標準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且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款收據辦理了中標合同備案后,方可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規范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在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款支付條款明確:發包人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應按照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六部門(泰人社發〔2016〕35號)《轉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的要求提供按月的農民工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書面記錄及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如不能提供有效資料,發包人將暫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規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加強違約責任督查懲戒。在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事先約定,建設單位必須督促中標單位嚴格落實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如若發現從業單位和個人有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將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 號)和《關于切實抓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規定進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