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發改委一張行政處罰單開給了通州區水務局。通州區水務局在一項工程中由于未對增加的除臭設備進行招標,被罰41906.5元。
罰單顯示,通州區水務局“作為通州區污泥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利用工程的建設單位,對該工程初步設計概算外增加的除臭設備未依法進行招標,合同簽訂金額8381300.9元”。
據了解,此次通州區水務局未依法招標的事實,已有《稽察記錄單》、《通州區污泥無害化處理項目經理部專業設備采購招標文件》、《通州區污泥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利用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施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佐證。因此,市發改委認定,通州區水務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由于“違法金額較小、且在調查期間能主動配合,違法情節較輕”,因此此次行政處罰決定對于通州區水務局從輕處罰,處于合同金額千分之五的行政罰款,即罰款4190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