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衛計委獲悉,近日福建省衛生計生委、水利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集中式供水衛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提升全省農村集中式供水衛生安全水平,保障廣大農村群眾飲水安全提出了具體措施。
《通知》明確,落實飲用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長負責制,將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逐級壓實政府主體責任。到2020年,全省農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鄉鎮覆蓋率達100%;覆蓋200人以上或日供水20噸以上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80%納入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對日供水量大于1000噸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日供水量大于100噸而不足1000噸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每年開展一次巡查;對日供水量小于100噸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定期巡查,每年巡查覆蓋率不低于60%。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與水利部門將加強信息通報和協調配合,建立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聯動工作機制。水利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部門通報本轄區內農村新、改、擴建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情況。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參與新、改、擴建集中式供水單位的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對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或逾期未申請衛生許可證的供水單位,衛生計生部門應將相關情況通報水利部門,水利部門要責成供水單位在2019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取得衛生許可證。強化水質監測檢測,共享水質監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