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印發《吉林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為完成國家規定的“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任務,方案中提出到2010年,政府機構用能總量減少15%,生活用能總量減少20%,吉林省將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
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于60%,大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90%以上,并建設分類處理設施,其中長春市不低于70%。2008年年底前,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必須全面實行生活垃圾處理費制度,“十一五”期間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30座,日總處理能力123.5萬噸。
同時,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將二氧化硫排污費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3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杜絕“協議收費”和“定額收費”。全面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并提高收費標準,噸水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補償處理費用0.8元。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