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印發的通知中要求,鄭州市水價調整規劃期為5年,從2005年開始,每5年制定一次水價調整規劃,水價調整可分步實施。2005年首次水價調整主要用以彌補供水企業歷年虧損及新增成本因素;2007年水價調整主要用于補償一戶一表改造費用,加快鄭州市戶表改造步伐,為在全市實行階梯水價創造條件;2009年根據上游水價及水資源費情況,在嚴格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強化成本約束基礎上,將水價調整到企業微利經營水平,使供水企業有一定利潤用于償還東周水廠、石佛水廠及邙山輸水管網改造的貸款。通過水價調整,使居民生活水費支出達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合理比例,以提高居民的節水意識。
同時,鄭州市政府要求要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并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加大水資源費調整力度,逐步使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自備水費高于自來水價格,使開采使用地下水的成本與城市自來水價格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有效地遏制地下水的亂開濫采。2005年,五龍口污水處理廠5萬立方米再生水工程即將投產。根據相關情況,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引導工業、洗車、市政設施、城市綠化及電力等行業使用再生水。目前,鄭州市污水處理費標準為0.70元/立方米。
另外,鄭州市政府在2月19日下發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推進抄表到戶。依據鄭州市具體情況,在2007年底以前推行階梯式水價。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月在12立方米/戶以下的,執行原居民生活水價標準;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戶至20立方米/戶部分執行二級水價,按基礎水價的1.5倍收取水費;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戶以上部分執行三級水價,按基礎水價的2倍收取水費。而對于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與階梯水價類似的超計劃用水加價收取。在水價改革過程中,為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影響,對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家庭憑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每月減免3立方米自來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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