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甘肅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22、青海
青海省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青海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
23、海南
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8元。
24、陜西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此標準暫定三年。
25、廣西
廣西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26、寧夏
寧夏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草案)》,從明年起,寧夏將對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環保稅。
決定明確了環保稅稅額標準。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4元,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按照環保稅法規定標準執行,暫不增加;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27、新疆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28、 安徽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