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保稅”)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開征。據悉,環保稅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各地出臺的稅額標準高低不一,主要是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環保稅征收后,將會增強執法剛性,倒逼和激勵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作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被寄予厚望。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問題備受關注,環保稅稅額標準如何確定?排污費轉換為環保稅將帶來哪些影響?收費和征稅兩套系統能否順利轉換?根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為1000元每噸;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繳納。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
距離環保稅開征還剩不到1周的時間,各省市環保稅額標準相繼出臺。中國水網梳理發現除了黑龍江和西藏等省份暫無明確數據,目前其他省份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已相繼公布了本地區的環保稅具體適用稅額。具體詳情如下:
1、北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的授權,統籌考慮我市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的授權,統籌考慮我市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決定如下:
一、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二、北京市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2、天津
12月22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天津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環境保護稅稅額的決定》,2018年1月1日起,本市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決定》明確,應稅污染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其中,應稅大氣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0元;應稅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固體廢物和噪聲適用稅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本市對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