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滎陽市發改委正式對外公布滎陽市區城市集中供水階梯水價標準,并明確自2016年12月起執行。按照滎陽目前的自來水收費模式(即當月20日~28日對上月水費進行征收),2017年1月20日至28日,市民將按照新的水價標準繳納2016年12月份的水費。
2016年11月15日上午,滎陽市發改委組織17名來自不同行業的消費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經營者、利益相關方等召開聽證會,對滎陽市區城市集中供水階梯水價實施方案進行了論證,并評選出符合滎陽市市情的實施方案。
滎陽市區城市集中供水階梯水價執行標準是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年用水量 180噸,綜合水價2.90元/噸。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81~300噸,綜合水價3.85元/噸。第三階梯年用水量 301噸,綜合水價6.70元/噸。總表居民用水綜合水價3.00元/噸。非居民用水綜合水價5.30元/噸,特行用水綜合水價11.80元/噸。
另外,滎陽市發改委通知還對階梯水量、綜合水價以及特殊群體費用補貼等進行了具體解釋,其中階梯水量以年度為計量周期,每戶按4口人(含4口人)計,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數增加36立方米。綜合水價包括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滎陽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將獲每戶每月減免5立方米的水費補貼。 來源: 鄭州晚報(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