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2016〕第4號文件公布《河北省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的出臺,為規范農村供水用水活動,保障農村供水用水安全,維護供水單位和用水戶合法權益提供了政策依據,對改善農村居民生活條件、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6章27條,分為總則、水源和供水設施保護、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部分。《辦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農村供水用水中的責任,明確了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事權和水源保護區內的禁止活動,明確了農村供水用途、建立維修養護基金和水質檢測制度、制定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農村用水水費征收和補貼原則、用水戶應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