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2014年3月,江西省正式啟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選定了11個省級試點示范縣。近日,南昌、分宜、浮梁、高安、金溪、蓮花、上饒、新干、興國和余江11個省級試點示范縣全部完成試點總結驗收工作,標志著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示范縣試點工作任務圓滿完成。截至目前,全省11個試點示范縣共46376處(個)小型水利工程完成體制改革。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是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水利工作會議提出的改革任務。江西在改革實踐中,積極謀劃,大膽探索,全力推動,確保取得實效。一是抓前期工作,做好改革準備。各試點縣及時成立由分管縣(市)領導為組長的改革工作機構,建立縣鄉村組四級領導機制,并制定配套政策,明確目標、時間、步驟,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共抓、鄉村共管的管護機制。二是抓試點,全面鋪開推進。各縣先在本縣選取試點鄉鎮,先行先試,探索經驗,打造改革樣板,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學習總結推廣,進而全面鋪開。三是抓經費,建立獎補機制。各縣經過測算后,將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落實經費保障和人員補助,同時追加惠農補貼,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四是抓制度建設,促長效管理。各縣制定工程管護管理辦法和人員管理制度,解決了工程的建設、養護、維護中存在的建管分離、管養分離的問題。
江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完成后,基本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無人管、管無人”等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局面,成效明顯。一是理順管理體制。試點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基本理順,落實管護經費,增強水管單位活力,發揮農民用水戶協會功效,體現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職責明確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的優勢。二是明確產權責任。通過明晰產權、明確管護主體責任、足額保障管護經費等改革措施,明晰所有權、明確管護權、搞活經營權,使工程管護分工明確、職責劃分清晰,管護任務細化。責、權、利的統一,極大地調動改革參與者的積極性。三是加強管護。為保證小型純公益性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發揮,完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工程管護切實實現了“五有”,即:“有管理單位、有專管人員、有管理制度、有管護記錄、有管護經費”。四是保障管護經費。在試點改革中不斷摸索和實踐,追加財政補貼力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嚴格資金管理及使用,確保經費落到實處、用到實處。五是提升工程效益。經過改革,每個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均落實到人,管護人員履行管護義務,暢通水路,提升水資源利用率,保障泵站“電來機轉”等,各類水利工程效益得于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