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區環保局獲悉,《紹興市水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共7章41條,是紹興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出臺的首批地方性法規之一,為水資源保護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護盾”。
“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水資源的保護和水環境的整治越來越重視,尤其隨著 五水共治 工作的開展, 治水 已經走進了千家萬戶,成了大家高度重視的一項民生工程。”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實施,為我區今后進行水資源保護管理提供了更接地氣的法制保障。
據介紹,在工業水污染防治方面,《條例》明確規定了工業廢水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后排入污水管網,不得直排水域。產生重污染的企業生產廠區,雨水不經處理直排管網會造成水污染,故應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管網。不僅如此,《條例》還對產生污水的小餐飲店、洗?。_)店、理發店、洗車店、小旅社等行業也明確了應當實行污水納管,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等部門規劃、實施和監督管理。
今年8月3日,區環保局在對某化工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廠區內有生產廢水溢流至廠界外雨水井,通過園區雨水管最終排入附近河道。經監測采樣分析,水樣中COD、氨氮含量未達到相關規定排放標準。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構成違法。環保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依照本次違法情形擬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條例》對居民個人行為也作了進一步的約束和管理,比如居民不得擅自改接、私接污水管道,在設置污水分流的區域,居民不得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燒烤、洗澡、使用洗滌劑洗滌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的行為,也是違反《條例》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接下來,區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以《條例》為依托,繼續堅持重典治亂,鐵腕治污的做法,對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努力實現全區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共同推進生態環境建設。 來源: 上虞日報(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