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維護城市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水質安全,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拉薩市制定《拉薩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如遇緊急情況需停水,應及時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提前24小時向用水單位和個人公告停水原因及時間。
據拉薩市市政市容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要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護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一切污染和破壞水源的活動?!稐l例》還規定,城市供水企業應當與用水單位和個人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實行一戶一結算計量水表,定期抄表計量,由供水企業與用水單位和個人直接結算,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按時繳納水費
“對于違反《條例》規定的,按照相關內容進行處罰。”該負責人稱,若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等行為,就交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嚴重,可以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