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深沿線各鎮街水價平均上調
為及時疏導上游成本對供水企業的影響,東莞市分別于2012年和2016年建立了東深供水工程沿線各鎮銷售水價與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聯動機制和銷售水價與水資源費同向聯動機制,規定當東深供水工程沿線橋頭、常平、黃江、謝崗、清溪、樟木頭、塘廈、鳳崗這8鎮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變動超過0.06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變動超過0.03元/立方米時,相應調整各類銷售水價。
市發改局解釋,根據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從2015年12月31日起,水資源費上調0.08元/噸;另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東深供水工程東莞—深圳沿線供水價格的通知》規定,從2016年8月1日起,東深供水工程東莞—深圳沿線供水價格上調0.07—0.10元/噸,都符合聯動機制的啟動條件。因此,該局按照聯動機制,決定從2016年8月1日起,調整東深沿線各鎮供水價格。
市發改局分析,啟動聯動機制調整水價后,對用戶影響不大。東深沿線各鎮水價平均上調0.1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戶每戶每月增加水費支出約2.52元;非居民用戶萬元GDP水費增加支出約3.51元。
村級水廠以到戶水價為上限
同樣將于8月1日起開始調價的還有村級水廠供水的用戶水價。根據東莞市發改局下發的《關于調整村級供水企業水價問題的通知》,在綜合考慮村級供水企業成本變化、水源結構、村民承受能力等情況后,東莞市決定從8月1日起調整相關村級供水企業水價。按照相關價格文件規定,跨村或單村供水水價原則上不高于當地鎮街到戶水價,因此,此次涉及到水價調整的村級水廠均嚴格以當地鎮街到戶水價為上限,其中居民用戶水價最高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戶水價最高為2.4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戶水價最高為3.50元/立方米。
“水價調整后,各供水企業要嚴格按照我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通知》的規定,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市發改局強調,村級水廠同樣將實行終端水價制度。具體來講,執行躉售價格的,供水企業抄表至商住小區總表的執行躉售價格;執行終端到戶水價的,村(居)及商住小區用水戶執行當地各類用水到戶水價,商住小區有二次加壓設施進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過15%的二次供水費用。 來源: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