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印發《關于下達農村小水電扶貧試點項目2016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決定2016年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億元,專項用于江西、湖北、湖南、重慶、貴州、陜西6省(市)農村小水電扶貧試點項目建設。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決定在部分水能資源豐富的國家級貧困縣開展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試點,探索“國家引導、市運作、貧困戶持續受益”的扶貧模式,并印發了《農村小水電扶貧工程試點實施方案》。
通知強調,省級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監管的主體責任,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計劃分解轉發、項目落地實施、工程建設管理、計劃執行進度、資金使用與撥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報送計劃執行情況,加強對項目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總結試點經驗、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意見建議。 來源:和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