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遼寧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審議批準了《沈陽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記者在《條例》中看到,城市排水戶必須申辦《排水許可證》,破壞排水設施最高罰3萬元。
根據《條例》規定,城市新區建設、舊區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排水設施,應當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設,違者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在接入城市公用排水設施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沉淀井、隔油池或者化糞池等設施,違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有水隨便排可不行,《條例》規定,凡直接或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的排水戶,應當申辦《排水許可證》,無證不得排水,違者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排污戶應當依法繳納污水處理費,逾期不繳的將給予處罰。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物或劇毒、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不得破壞、盜竊城市排水設施等。違者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樣,在城市排水設施保護用地范圍內進行爆破、挖坑、開溝等也被明令禁止。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