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下屬某縣自來水公司因“向用戶收取水表維修費,強制用戶接受維修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日前被工商部門罰款5萬元。
據悉,該縣工商局接到當地群眾舉報,稱該縣自來水公司未經用戶同意,向用戶收取水表維修費,強制用戶接受維修服務,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請予以查處。接報后,該縣工商局立即將情況上報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委托該縣工商局對該縣自來水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展開調查。
執法人員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查明該縣自來水公司自2003年1月以來,擅自向用戶每年一次性收取3元的水表維修費,強制用戶接受當事人提供的水表維修服務。至查獲之日止,收取水表維修費共計108677.5元。
工商局認定,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工商部門責令該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停止“向用戶收取水表維修費,強制用戶接受維修服務”的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