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處理費分類:污水處理費分類劃分按浙江省物價局《關于改進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分類的通知》(浙價商〔2005〕146號)文件規定執行。一類居民生活污水的執行范圍是:居民、兒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小學、中等教育(指小學畢業到大學專科教育以前階段的教育)學校、以及高校學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污水。二類經營性污水的執行范圍是:工業、商業服務業(指從事商品交換、提供有償服務等非公益性經營活動)等污水。但特種行業污水除外。三類非經營性污水的執行范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獄政(包括勞改、勞教)等污水。四類特種行業污水的執行范圍是:純凈水及飲料制造業、洗車業、桑拿浴室、美容美發廳、洗衣店等污水。
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一類居民生活污水仍按現行標準0.10元/噸執行,待按定價程序申報、核準后調整;二類經營性污水中的食品、釀造等工商企業污水1.20元/噸,化工、皮革、印染、制藥、電鍍、造紙等工業企業污水1.70元/噸,對尚未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用戶,其污水處理費暫按0.80元/噸征收,但污水排放標準仍應按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入網后按新規定征收;三類非經營性污水0.80元/噸;四類特種行業污水1.20元/噸。
三、嵊州市的污水處理費由嵊州市污水收集有限公司負責向排污者按其用水量(包括自備水量)征收。
四、排放污水的用戶應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納管標準。排污者繳納污水處理費后,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超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納管標準向其排放污水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繳納超過納管標準的污水處理費,并另由嵊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法作出處罰。
五、嵊州市污水收集有限公司與嵊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結算價格另行確定。
六、上述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試行價,試行期自2007年8月1日(用水量)起,試行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