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記者從南昌市物價局獲悉,南昌市從今年8月起適當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0.22元/噸調整為0.50元/噸;工業、經營、基建和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0.35元/噸調整為0.70元/噸。加上居民生活自來水價格0.88元/噸,居民用水的最終到戶價將達到1.38元/噸。
本月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標準
南昌市為了加大污水處理力度,依據有關規定,在認真測算成本、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同意適當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0.22元/噸調整為0.50元/噸,比聽證時0.58元/噸降低了0.08元/噸;工業、經營、基建和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現行0.35元/噸調整為0.70元/噸,比聽證價格(當時擬0.71元/噸)降低了0.01元/噸。自來水最終到戶價,居民用水1.38元/噸。城市污水處理費調整的執行時間是:自2007年8月1日開始執行,8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標準執行。
估計每人年均增支20余元
據悉,此次適當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是為了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率,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促進自覺節約水資源,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此次適當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后,南昌與中部地區省會城市相比仍處低位價格。本次居民自來水最終到戶價上調幅度為25.5%,按人均每月用水6立方米測算,每人年均增支20.16元。
考慮到特困群體的實際困難,對持有《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家庭,維持原到戶水價1.1元/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