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榆林城區開始執行三級階梯水價,一級戶均用水量為108立方米/戶·年,水價由原來的2.45元/立方米上調到3.18元/立方米,上調0.73元/立方米,其他用水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調。
分三級階梯式計量水價
據了解,榆林城區供水由榆林市自來水公司和高新區供排水公司承擔,按照1月15日前的供水價格計算,兩家供水公司均處于虧損經營。
據榆林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榆林市居民一級階梯水量按3人一戶,3立方米/人·月安排,第一級戶均用水量為108立方米/戶·年,第二級水量的安排體現能夠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蓋城區內95%居民月供水量確定,第三級拉大差價,抑制不合理用水。
上調水價1月15日起執行
階梯水價實施范圍為榆林市城區所有由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水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水表為單位。
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戶每增加1人,每年各檔階梯水量基數分別增加36立方米,由供水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直接認定其階梯水量和水價。非居民用水定額內用水量按基本供水價格標準執行,超過定額的用水量實行定額加價。
該工作人員表示,此次水價改革目的是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對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均進行了調整。其中,居民用水價格安排總體低于供水成本,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多用水多負擔,以保證全社會安全用水。此次水價調整后的最終水價由基本水價、水表改造資金、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組成,并分為三級階梯式計量水價,上調水價從1月15日開始執行。
調整方案
一、居民用水
第一階梯戶年用水量為0—108立方米(含108立方米),由現行的2.45元/立方米調整為3.18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為109立方米—162立方米,由現行的2.45元/立方米調整為4.06元/立方米;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為163立方米及以上,由現行的2.45元/立方米調整為6.68元/立方米。
執行非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水價由現行的2.45元/立方米調整為3.62元/立方米,上調1.17元/立方米,不執行階梯水價。
城市綠化用水,由現行的2.45元/立方米調整為4.46元/立方米,上調2.01元/立方米。
二次加壓的小區,二次加壓費由物業向住戶公開成本,經和業主協商后確定,公示執行。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價格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定額內用水按基本水價執行,超定額部分實行加價。自來水公司和高新區供排水公司分別由現行的5.34元/立方米、5.55元/立方米調整為6.5元/立方米。超過定額30%及以下部分按基本水價加收1倍;超過定額31%—50%部分按基本水價加收2倍;超過定額51%—100%部分按基本水價加收3倍;超過定額10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價加收5倍。
三、特種行業類:
特種行業用水由現行的10元/立方米調整為17元/立方米,上調7元/立方米。
此外,水價中代征的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不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按實際用水量計收。 來源: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