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上午市人大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經省第十二屆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徐州市城鄉供水條例》將于明年1月1號起正式施行。那么,這部條例有哪些亮點?和市民用水又有哪些關系呢?
市領導李君超、漆冠山出席新聞發布會。
《徐州市城鄉供水條例》涵蓋城鄉供水規劃與建設、水源保護與水質保障、供水設施管理、供水經營與服務、法律責任等方面,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市城鄉供水統一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飲用水水源地安全是保障我市供水安全的前提,去年,我市在建成微山湖第一地表水源地的基礎上,開始實施駱馬湖第二地表水源地建設。同時,各縣市也都在建設地表水廠。針對這一時機,《條例》先行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管理作出立法規范。
徐州市水務局副調研員 呂剛:首先明確了各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水源保護上的責任。第二個對水源地的保護,要求有明確的標識,包括24小時不間斷的監控措施。第三也是規范了一些在水源地內部禁止的行為,比如講養殖,包括采砂這樣的行為。第四個就是規定了對供水設施的保護責任,第五個建立了一個代履行制度,對有可能對水源地供水設施造成危害的一些行為,由主管部門先代為清理,然后由加害的相對人承擔費用。
而飲用水的水質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在保證供水水質方面,應當從取水口到水龍頭進行全過程的監管,條例也是做出明確要求。
徐州市水務局副調研員 呂剛:我們始終堅持不合格的水不進廠,不合格的水不進管網。有法律的保護以后,我們要更加明確這個責任,首先對源水加強觀測,對生產環境,對出廠水和進入管網的水進行24小時監測,確保優質合格的水送到千家萬戶。
此外,條例還禁止了六項用水行為,并對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改造與管理、供水設施保護和管理、供水經營與服務等做了明確規定。 來源:徐州市人民政府網